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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07年7月2日,五台县公安局在忻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技术处的鼎力支持下,以及县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下,成功破获了630杀人案,又串并破获了2006年111杀人分尸案。2007年7月22007年7月2日,五台县公安局在忻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技术处的鼎力支持下,以及县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下,成功破获了“6.30”杀人案,又串并破获了2006年“11.1”杀人分尸案。2007年7月2日8时许,五台县豆村镇上阳村村民刘某向五台县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报案,称其家厕所内发现一无头女孩尸体,可能是该村李某某家失踪的女儿。接报后,刑警三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同时向大队和局党委进行了汇报。接到汇报的局长刘兴平联想到2006年11月1日发生在该村的杀人案:一位80岁的王姓老人被人用剪刀捅死后,将头颅用劈斧砍下藏入窖内,这两起杀人案发生在同一村庄,且作案手法非常相似,手段残忍,刘局长决定成立以自己为组长的专案组,将两起案件并案侦查。之后刘局长与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马富贵、大队长侯勇慧带领技术中队和刑侦一中队、四中队的民警火速赶赴现场,并要求豆村派出所和三中队民警保护好现场,控制好可疑人员,同时邀请市局刑侦支队和技术处的同志到现场指导侦破工作。为了达到快侦、快破、快起诉的目的,刘局长又向县检察院提出提前介入的请求。接到报警的刑警三中队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将现场保护起来。9时许,各路人马陆续汇聚上阳村,展开紧张的侦查工作。经向报案人刘某调查了解,得知6月30日下午,该村村民李某某家8岁的女儿李某失踪,刘某7月2日早上8时许发现自家厕所内有一塑料袋,打捞上来后是一具无头女尸,急忙通知女儿失踪的李某某前来辨认,李查看后确认厕所内正是其女儿的尸体。刘某怕破坏现场,又将女尸丢入厕所中,后与李某某向刑警三中队报了警。之后,现场勘查组进入现场,开始勘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厕所中的女尸竟然不翼而飞。经组织搜索,死者李某的头颅和身躯分别从刘某家隔壁院内墙下和草丛中起获。刘某报案时将大门上了锁,家中只有其妻段春兰,新余哪有算命比较准的大师以此推断,转移尸体者唯有段春兰可为。后经勘验,刘某家居室灶膛内的灰烬、柴草上和院顺德哪有算命比较准的大师内上水窨井边缘、井壁均有可疑血迹,窨井底有血迹和碎肉及碎骨若干。种种迹象表明碎尸地点很可能就在窨井内,且灶膛内曾存放过部分尸体。经尸检组检验,确定死者系扼颈窒息而死后被利器将头颅砍下,女尸的腿根部和左膀关节处有切割的创连云港哪有算命比较准的大师口,系分解尸体未果所致。通过以上工作,专案组和市局刑侦支队、技术处领导以及县检察院领导进行了案件会诊分析,一致认为:2006年“11.1”案发现场有一鞋印,曾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但因找不到该刘所穿的鞋,加上测谎专家的排除,案件至今未破。如今本案发生在刘某家,现场留下充分的痕迹物证,其妻段春兰有重大嫌疑。刘兴平局长指示参加审讯的民警:作案者手段毒辣,作案从容,反侦查能力很强,一定不要轻视对手,要重证据,靠法律、使用审讯技巧坚决拿下此案。对段春兰的审讯工作异常艰难,她要么不说话,要么装傻,要么前言不答后语,使审讯工作一次次陷入僵局。参加审讯的民警们不辞劳苦,不厌其烦地用法律震慑,靠证据揭穿她一个个的谎言,经过十余个小时的斗智斗勇,最终击破了这个杀人女魔的精神防线,一口气将“11.1”案和“6.30”案的犯罪事实交代出来。犯罪嫌疑人段春兰,女,44岁,籍贯河北省,10年前在太原市某血站工作,与在该血站打工的刘某结为夫妻,后返乡务农。该段有一定的解剖知识,对尸解可谓“情有独钟”。2006年11月1日段春兰见该村80岁的王姓老人一人在家,便穿上丈夫新买的鞋子,窜到王家,用剪刀将毫无反抗能力的老人捅死,又用劈斧将该老人的头颅砍下,连同劈斧丢入窖内,之后锁上大门逃回家中,并将作案所穿的鞋子烧掉。时隔整整8个月,2007年6月30日,该村李某某家8岁的女儿李某到刘某家找其儿子玩耍时,耿春兰将李某带到厕所,并扼颈致昏,又将李某拖入茅坑内,用剪刀向其颈部连捅数下,确认李某死亡后,将尸体拖上来装入塑料袋内,丢到大门外的深草丛中。2007年7月2日早上7时许,刘某送儿子上学后,段春兰又将李某的尸体拖回院内,并反锁了大门,在窨井内用做饭的菜刀对李某的尸体进行分解,当她把尸体的头颅割下,又对尸体的大腿和胳膊进行分割时,刘某送儿子返回家敲大门,段春兰急忙将割下来的头颅藏在灶台内,又将尸体装入塑料袋内抛入厕所,并用石头压住尸体。刘某敲开大门后,发现妻子神色异常,且裤腿上有厕所内脏水的痕迹。遂到厕所观察,发现女尸并招来李某某辨认。在他锁上门去报案时,段春兰用塑料袋将灶台内的头颅和李某的衣物包起来,随手越墙扔到邻居家院内,又从茅坑中将尸体捞出,拖到围墙上,将尸体推到隔壁院内的草丛内。段春兰的交代与民警现场勘察及尸检结果完全吻合。目前,耿春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的审理和物证鉴定确认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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